通知公告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西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西区)

2、建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

3、建设性质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西区)项目涉及湖西北沿岸湖区及备用水源地范围内生态清淤和岸上排泥场淤泥脱水固化。清淤总面积约为2.83km2清淤深度0.30-0.50m,清淤量共计约为102.69万立方米。岸上部分排泥场在和桥镇西锄村3座排泥场进行堆泥,总容积103.85万立方米排泥场占地面积为1301.5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单位固定电话:0510-80702121

联系人:科长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

邮箱:jianghui@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