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区)

2、建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

3、建设性质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区)对滆湖东北沿岸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面积约为2.95km2清淤深度0.32-0.57m,清淤量共计约为119.97万立方米。岸上部分排泥场在和桥镇西锄村4座排泥场进行堆泥,总容积128.3万立方米排泥场占地面积为967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单位固定电话:0510-80702121

联系人:科长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

邮箱:jianghui@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