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
2、建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
3、建设性质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东区)对滆湖东北沿岸湖区进行生态清淤。清淤总面积约为2.95km2,清淤深度0.32-0.57m,清淤量共计约为119.97万立方米。岸上部分排泥场在和桥镇西锄村4座排泥场进行堆泥,总容积128.3万立方米,排泥场占地面积为967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科技孵化园
单位固定电话:0510-80702121
联系人:蒋科长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江工
邮箱:jianghui@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公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