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车用油品
澄清公告
一、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厂家(壳牌、嘉实多、美孚)一级或二级授权证明。如提供二级授权,需同时提供一级授权证明,且两级授权内容均符合要求。(提供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生产厂家(壳牌、嘉实多、美孚)授权证明。若为品牌二级授权,需同时提供一级授权证明,且两级授权内容均符合要求。(提供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本次招标货物范围:6、黄油(2号通用锂基润滑脂)和8、柴机油(重汽MC发动机专用18L)不在设定品牌范围内,由代理商自行市场询价,参照市场价定价。
3、投标人每项报价均需对应所授权品牌报价,若部分产品存在停产等不能再供应的情况,需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并提供本次招标同档次品牌产品(壳牌、嘉实多、美孚)内报价供货,且供货时需提供采购来源证明。
2、开标时间延后至 2020年8月10日14:30(周一)。
3、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此更正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更正等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联系事项:
宜兴市公用环卫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