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受理范围
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属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有关受理说明
提倡实名举报,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将对提供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进行核实,确属实名举报的将优先办理,并回复办理结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纪检监察投诉举报方式
1.邮寄信件
收件人:宜兴市公用产业集团 纪监办公室
地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528号科技孵化园低碳节能大厦10楼 邮编:214205
2.发送电子邮件,举报邮箱:jwjc@gycyjt.com
3.举报电话:80702126、80702109
4.举报传真:80702286